(二)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三)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四)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保护全县的生态安全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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