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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2
负责人:周瑛
官网:https://www.ruichang.gov.cn/fdzdxxgk/bmxxgk/rcsscjgj/jggk/jgszyzn/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 - 18:00(夏季)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 - 17:30(冬季)
办公地址:江西省瑞昌市市府西路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2—4222660
数据来源:http://scjgj.ruichang.gov.cn/
更新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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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专利管理、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负责经授权参与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受上级机关指派、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质量兴市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与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受理药品经营许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并实施品牌兴市战略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行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食盐的专营工作,负责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综治、信访、党务、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会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监管等工作。
(二)人事股。主要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及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三)装备财务股。承担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项资金配备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工作。
(五)政务服务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食品、药械、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落实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监督检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承担保健食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用包装材料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组织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业务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对贯彻执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化妆品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销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日常安全监察、专项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本区域内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督查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九)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理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提升;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订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承担市政府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落实省、市局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落实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牵头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网络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三)知识产权与商标监督管理股。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省市局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牵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管理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参与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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