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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医疗保障局

蛟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官网:http://zwfw.jl.gov.cn/jlszwfw/cksx/?deptId=11220281MB16234023&area=220281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公地址:蛟河市河北街红叶大街59-2号,   邮政编码:132500

联系电话:0432-67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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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五)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准入、收费标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等政策。

(七)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医药服务管理科

    (三)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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