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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司法局

东兴市司法局

🕐 更新时间:2024-12-16 👁 502 次浏览
东兴市司法局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 主要职能

东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市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 地区:东兴市 · 防城港
  • 分类: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0770-7684546
  • 地址:东兴市东兴镇和谐路161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更新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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