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受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配合做好编制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公告的起草等相关工作,负责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