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发布时间:2026-04-03
负责人:米慧锋
官网:https://www.jinxi.gov.cn/col/col10711/index.html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江西省抚州市 金溪县秀谷中大道157号 , 邮政编码:344800
联系电话:0794-5292672
数据来源:https://www.jinxi.gov.cn/
更新时间:2026-04-03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方案,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领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领导乡、镇(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委托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领导、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领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领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或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四小”登记。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六)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的许可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和化妆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十九)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权限内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指导乡、镇(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电文、信息、档案、用信、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信访、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二)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工资、福利、退休、职业资格、社会保险、干部考核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五)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企业监管股)
调查研究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政府规定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取缔的无照经营除外);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依法依规确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负责对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市场规范监管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经济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八)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市局指导下,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担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履行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职责,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配合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配合商品条码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股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管理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实施;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药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行政审批股(企业注册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现场核查、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依授权委托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股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全县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
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金融和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政府专利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领导班子:根据政府网站公开信息,通常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执法稽查局局长1名等,具体人员信息以官方最新任免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794-8239933
办公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3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796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