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 农业、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统计机构。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