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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统计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24-07-13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354 次浏览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统计局是齐齐哈尔政府工作部门。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组织协调全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省、市内其它县(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区级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向上申请或申报本区统计调查项目。
    (七)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冯建伟 区统计局局长
    袁炳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统计普查中心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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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梅里斯区 · 齐齐哈尔
  • 分类: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电话:0452-6564165
  • 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广澳华府政府办公楼3楼3012室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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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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