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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3
负责人:何泉福
官网:https://www.jxlc.gov.cn/col/col1607/index.html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368号
联系电话:0794-8239933
数据来源:https://www.jxlc.gov.cn/
更新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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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起草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依法开展市场交易、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知识产权、公平交易、标准计量认证、消费维权等17项工作职责。内设16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科技与财务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下设19个派出机构(分局)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临川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临川区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临川区消费者协会服务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地方性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区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委托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或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四小”登记。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品种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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