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销登记入口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工商
地区: 西城区
办理流程

一、应该到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一般而言,您应到公司或分公司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如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注意事项:


1.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应先行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2.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3.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按照注销申请书提示填写注销原因(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4.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具体方式、办理流程请您参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销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法院的解散或破产裁定(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属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ХХ年ХХ月ХХ日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6.有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如何办理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还应提交上级公司出具的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完结情况的说明。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www.baic.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5.鉴于部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直接办理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的方式。各工商机关的具体预约方式请您拨打属地工商部门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最后一页)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公司及分公司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点击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工商局或各区工商分局(点击详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10-11616611(点击详情)
监督途径 010-12315
管理机构
专业顾问
代理机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