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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信息
地区: 分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分宜县,市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90-5815688
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政编码:336600
数据来源: http://www.fenyi.gov.cn/
详细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9号)、《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办字[2019]4号)精神,组建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股级10名)、下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3名(正股级);派出机构领导职数7名(其中副科级7名)。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兴县战略、商标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六)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含网络市场、农贸市场等)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各类经济活动、广告活动和直销活动;依法指导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化活动,负责商品编码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办公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全局性活动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编外用工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报道、官方网络媒体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

2.政策法规综合股。负责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三单”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定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公示信息抽查制度。

4.市场综合管理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农贸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合同信用建设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有关反垄断的监管工作。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和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拟定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质量监测等工作,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6.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7.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兴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含消防、救援等特殊用途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安全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地方规章;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9.知识产权和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调处专利纠纷;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技术开发和专利信息服务等服务机构及人员。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0.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调处商标纠纷;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广告监督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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