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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信息
地区: 芦溪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芦溪县,市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 午 1 3:30-17:30
电话: 0799-7551741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凌云南路101号
数据来源: https://www.luxi.gov.cn/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广告、无证无照、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受委托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健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许可。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派出机构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依照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筹本部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杨芳

(二)综合规划党建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性调研、精准扶贫等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会、青年、妇女、老干部工作。

负责人:淦慧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人:杨洪建

(四)政务服务与监督管理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人:罗利芳

(五)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整合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举报投诉专线电话;负责申诉举报事项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美

(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办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负责人:张凤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负责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办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依职责指导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人:黄胤宁

(八)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标准等药品质量标准。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按权限承担药品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的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承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省局开展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经营领域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人:刘萍瑜

(九)智慧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度指挥,承担智慧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评估及成果运用等工作。

负责人:刘颖

  • 派出机构

(一)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芦溪分局

负责人:曾伟

(二)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埠分局

负责人:梁溪

(三)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风分局

负责人:程俊

(四)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泉分局

负责人:黄彩辉

(五)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坑分局

负责人:杨嘉奇

  • 下属单位

一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 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 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并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 营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办大案要 案和跨区域案件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 工作。

(二)负责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无照生产经营、 违法广告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 种设备的违法案件。(四)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盐业领域的违法案件。
(五)负责查处市场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 低价倾销、人为哄抬或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

(六)负责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知识产权、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拍卖、报 废汽车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八)负责市场监管案件统计工作。
(九)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 案件的查处、交办、督办工作。

(十)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敏

二、 综合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主要承担产(商)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建材产品(水 泥)、电瓷等检验检测认证,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 计 量仲裁检定及仪器校准等职责。

电瓷质量检验分中心负责人: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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