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区: | 大新县 |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 标签: | 大新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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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电话: | 0771-3622156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延长线桃城镇政府旁,邮政编码:532300 |
大新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县卫生健康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县级卫生健康工作,指导乡(镇)卫生健康,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大新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大新驻地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区域范围内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大新驻地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承担健康大新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稳定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政策、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评估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体制改革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医政医管和中医科教保健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件传承发展。研究拟订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 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础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健康服务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全县健康扶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宣传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