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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执业药师注册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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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关:市、州、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及操作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网上全程办理

申请人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出注册申请→网上打印彩色申请表,拟执业单位作出意见、盖章→网上上传附件信息→提交审批→注册机构预审、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注意:资料提交、新证书领取、旧证书收回方式请与当地市、州、林区食药监局办事机构确认。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7个工作日,变更注册5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登记照、有效期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的执业证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登记照、有效期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的执业证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登记照、有效期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新执业单位的执业证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因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变更注册的)。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与原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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