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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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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剑河县广场东路
联系电话:0855-5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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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中央、省、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和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责调整。将县民政局承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局。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对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