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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初审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拟定年度计划。
(三)承担县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做好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五)提出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检查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责调整情况。将原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承担的职责整体划入县生态移民局。
(十)职能转变。加强党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的社区管理、后续发展、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组织指导职能,保障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致富。”
岑巩县生态移民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通信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新城滨河西路5号岑巩县生态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