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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9-30 🕐 更新时间:2024-09-30 👁 477 次浏览
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全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入、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 地区:新林区 · 大兴安岭
  • 分类: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 电话:0457-3188679
  •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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