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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 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 织对本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 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 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 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放射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管理本县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县内对生 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幵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 恢复工作;组织拟订本县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 类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 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出新建 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申报自治区、地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建议;参与土地规划、城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 的审查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县各乡(镇)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本县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本县乡(镇)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 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 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拟订 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报审;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 县环境状况公报,发布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 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 县内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 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 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本县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规定;监督管理本县环境产业技 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 的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 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 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 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县环保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局长: 关国凡
副局长: 莫凡
副局长: 赵瑞连
那坡县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箱:np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