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主要有哪些特点?

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主要有哪些特点?

  1. 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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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8-07-10
  4. 财政补贴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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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说 发布于
    作为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设立子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充分体现了引导性、市场化和非营利性的特点。

    在引导性上,通过政策激励,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设立子基金,形成有效资本供给,并通过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规定子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比例等措施,引导资本投向财政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在市场化上,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不直接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也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子基金完全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其运营交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负责,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根据出资额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在非营利性上,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引导基金所持的子基金股权或份额。转让时,对于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注册之日起4年内(含4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年至6年内(含6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对于增资设立的子基金的,上述年限从子基金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不超过20%的收益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