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子女生育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或生育双方户籍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现居住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怀孕后可以通过“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者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业务。
一、适用对象
夫妻生育子女均可进行免费登记。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一)证件证材:
1、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子女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2、离异或丧偶时已怀孕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孕检证明、承诺书、本人小二寸照片一张; 3、子女已出生且符合当时生育登记条件的可补办生育登记,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证材(合法结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二)证件证材要求:
1、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以手机客户端信息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超过两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或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输入双方(或单方)身份证号和验证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办理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子女生育登记凭证》。
退回的申请,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超过15个工作日未修改的,请重新申请生育登记。
四、孕妇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领取《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卡》、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卡》仅限于本次怀孕、分娩使用,怀孕期间终止妊娠的,应在30日内登录业务办理地市的“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办理生育登记注销手续,否则将影响下一次怀孕相关事项的办理。办理注销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或者终止妊娠手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