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市民购买车辆后可到当地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交管部门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车辆各项技术参数进行核实比对,依据事实确定车辆是否属于可以进行注册登记车辆,如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二、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老年人代步车”未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不能办理入户。
三、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上道路行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法律不完善。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种“老年代步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暂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及规定。二是安全得不到保障。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大多属于违规生产,没有通过国家权威的机构安全性能检测,达不到国家相关产品的安全要求,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上路后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三是交通事故处理难。无牌照的老年代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对交通事故认定和受害人的赔偿非常困难,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