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2)退休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3)曾在西藏自治区、四川省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服役满十年及以上的,需持有原工作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作地点证明或原服役部队所属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服役地点证明;(4)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5)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6)国家和省规定其他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增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