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10)11616611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服务中心一层B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申请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第二十二条: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二十六条: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注销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注销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