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沈阳市内乘坐131路、162路、178路、213路、245路、271路、279路、299路325路、328路或399路公交车到北塔公交站,下车即是)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网络、电话等方式,电话96315-1-1818
申请条件:
(一)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