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由铁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 024-72852521 2、现场咨询: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网办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tlzwdt/
申请条件: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