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由盘锦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营商环境建设局五楼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427-6693982 2824058
监督投诉渠道:0427-6693909
网办地址:http://zwfw.panjin.gov.cn/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