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房屋抵押办理由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窗口查询,或电话咨询0418-6618518 网址: http://zwfw.fuxin.gov.cn/
办理地点: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房产交易大厅房屋抵押办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0418-6618518
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418-5111029;收信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五楼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科
网办地址:http://zwfw.fuxin.gov.cn
审批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27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交换时,应当向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房地产和典当、交换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5.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抵i甲等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5.5完成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存量房抵押业务办理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抵押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后,应及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因及时将抵押登记结果记载至楼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