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由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查询电话:0419-7373943;网上查询:辽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14-1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各15个乡镇监督管理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9-7373943
监督投诉电话:0419-8890000
网办地址:http://zwfw.liaoyang.gov.cn
申请条件: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与卫生间有效隔离; (二)具有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冷藏、通风、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消毒、洗涤等设备或者设施,以及存放废弃物等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合理划分区域,能有效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