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辽阳县税务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现场查询: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14-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辽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查询电话:0419-3406101
办理地点: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14-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辽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66,0419-3406101
监督投诉电话,12366,0419-7570039
网办地址:http://zwfw.liaoyang.gov.cn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第三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第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