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问答首页 > 工商服务 > 公司变更 > 问题内容

锦州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悬赏: 0 李四 分类:公司变更 浏览 2816 次 2020-12-22 离任务结束还有 2221 天 20 小时
锦州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其他回答

  • 锦州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由锦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公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对外公示,网址:http://ln.gsxt.gov.cn/
    办理查询:1.咨询电话:0416-2601848;2.窗口咨询: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2号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一楼2号窗口
    办理地点: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2号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2号窗口(锦州市内乘坐4路、113路、126路、134路、136路、137路、215路到市政府办证大厅站)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1.咨询电话:0416-2601848;2.窗口咨询: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一楼2号窗口
    监督电话:0416-2601800

    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我来回答:

回答即可获得积分,答案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 10 分。

参考资料:

如果您的答案是从其他地方引用,请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