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港口经营资质备案由丹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金河大街199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电话咨询:0415-6160318
电话投诉: 0415-6168228
网办地址:http://218.61.232.162:8605/epoint-web-zwdt
申请条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以及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和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者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