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丹东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丹东市财政局(六纬路8号7楼705),查询电话0415-2211237
办理地点: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丹东市金河大街19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415-2211237
投诉电话:0415-2211228
网办地址:http://218.61.232.162:8605/epoint-web-zwdt/
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