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
和平分中心:024-31911565、沈河分中心:024-22730621、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9、皇姑分中心:024-86220451、铁西分中心:024-82910500、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2750、沈北分中心:024-88043011、于洪分中心:024-25831585、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浑南分中心:024-23783920、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1、法库分中心:024-87101009、新民分中心:024-27510709、辽中分中心:024-87805329
办理地点:
地址: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2楼);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
【和平分中心:024-31911565、沈河分中心:024-22730621、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9、皇姑分中心:024-86220451、铁西分中心:024-82910500、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2750、沈北分中心:024-88043011、于洪分中心:024-25831585、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浑南分中心:024-23783920、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1、法库分中心:024-87101009、新民分中心:024-27510709、辽中分中心:024-87805329】
电话投诉:(024-82510065)
申请条件:
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于参保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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