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2-12333
监督投诉电话:0472-6169318
办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100米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1、42、43、44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1-22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符合参保政策的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 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 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