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由乌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3-3128598
监督投诉电话:0473-12345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与滨河路交叉路口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11、12、13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市内乘6路、15路到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下车
受理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条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法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