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1-4606602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3、24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地铁:1号线东影路站A出口;公交车:102、27、29、3、5、53、66、75、92、95、97、K1、S14路
办理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