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莱芜区花园北路64号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楼房管处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64号
电话:0531-762154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64号
电话:0531-762170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