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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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009号菏泽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1-6窗口(菏泽市农商银行牡丹支行2楼医保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1.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 -12:00,下午 14:00 -17:30 2.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 -12:00,下午 14:30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