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009号菏泽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1-6窗口(菏泽市农商银行牡丹支行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信件咨询:张永杰
电话咨询:0530-5026603
电话投诉:0530-5707606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009号菏泽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1-6窗口(菏泽市农商银行牡丹支行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1.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 -12:00,下午 14:00 -17:30 2.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 -12:00,下午 14:30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 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 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 《联系函》)。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子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