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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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162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序号:1-11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下午13: 2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20-16:00 周日:上午8:30-11:3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