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537-2967273
监督投诉电话 0537-2967927
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3楼A315房间
办理时间:领证通知规定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立依据: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第二条第(二)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有关考试管理机构最终确认的合格人员信息送交印制企业一次性完成制证后,由印制企业配送到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3、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证书的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包括照片信息),有关考试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准确无误的合格人员信息。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证书发放机构无需加盖签发章及照片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