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窗口信息如下:
窗口咨询: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53号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大楼619室)
电话咨询:0546-838796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46-808761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53号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大楼619室)
受理时间: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10-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下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受理条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