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等基本信息务必与《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如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企业鲜章。 (2)若企业尚未办理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系统中填写组织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经营概况数据务必与上传的财务报表数据一致,财务报表务必加盖企业鲜章。 (4)手动上传科技成果数据事宜。系统已经自动导入的专利或高新技术产品数据,如与实际情况有差异,企业可在“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成果”一栏中手动上传,但不能与自动上传成果重复。上传要求:①一个成果只能上传一个附件证明材料,支持Word格式、PDF格式、JPG格式;②通过转让形式获得的专利,需附上《专利证书》与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授权许可》或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③如《专利证书》尚未取得但已经缴费,可附上《授予专利通知书》与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发票;④如企业更名导致专利权人变更,需附上《专利证书》与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