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根据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登记。华欣环保专业为各生产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工作。
实施时限:
(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2)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3)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涉及行业:
家具制造,人造板,造纸,有色金属,石化,炼焦化学,钢铁,汽车制造,电池,火电,锅炉,水泥,玻璃,陶瓷砖瓦,农药制造,化肥,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包括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方便面),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食品制造(包括乳制品、调味品、发酵制品),酒、饮料制造,水处理(试行),生活垃圾焚烧,工业固废,危废焚烧,废弃资源加工
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核发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流程:前期洽谈--资料收集--排污检测--数据收集与整理--整理资料与提交--取得排污许可证
报价:根据排污检测内容、实际工作量、项目难易程度定价,报价所需基础参数如下:项目环评报告、环保批文、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及合同、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