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当对是否存在以上8种情形进行确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存在这8种情形;如果企业承诺不实,则构成违法失信,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联合惩戒。
只有一种特殊情形灭失后还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以上除外情形,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在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已经被依法移出,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规定为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正在和曾经被行政处罚的企业涉及企业行政违法,是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曾经主动或被终止过简易注销登记的,都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