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没有负债,实缴的10万元也足够支付相应的税费,完全没有必要补齐出资,直接注销即可。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补缴出资有两种情形:
1、规定的认缴出资期限届满
当前实行股东出资认缴制,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进行缴纳出资,当然,股东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更改缴付出资期限。
2、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股东需要在未交付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责任。
举个栗子: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实缴出资10万,现公司资产共计也只有10万,但公司债务20万,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此时,股东需要在未缴付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责任,即补缴出资10万用于清偿债务。
如公司并未实际经营,或者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甚至没有负债),那么公司在办理注销时可以在相关部门开具证明(认缴500万,实缴10万),直接办理注销即可,当然,相关税费还是要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