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如下文件为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③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④《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
⑤《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
⑥《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实施办法》(珠府办〔2015〕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