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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悬赏: 0 李四 分类:税务服务 地区:厦门 浏览 320 次 2018-08-12 离任务结束还有 1355 天 20 小时
购货方因疏忽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销货方要求购货方做发票遗失登报声明,现在这个发票遗失登报声明已经做完,后续需要带什么资料去税务局办理?需要写什么报告吗?后续流程是什么?销货方又该如何处理该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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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因此,销售方应在申报结束后,携带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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