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和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等5类标准,其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有18条32项,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有18条29项。
相比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企业标准主要是减少了在内部控制、贸易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一般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基本要求,享受中国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而高级认证企业则是中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较高要求,是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AEO互认的企业,除享受国内海关比一般认证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外,还可享受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优惠措施和通关便利。
上述《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以海关总署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一般信用企业按照《信用暂行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哪个标准的,就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进行相应的认证。
当然,如果企业经评估发现,本身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形,也可以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规范、完善,待达到标准要求后,再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