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事项类别
备案
服务对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公众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商务部令2004年第 25 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85号)
申请条件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申请材料
一、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特许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提交至商务部,注册地在境内的企业提交至所在省级主管部门。
2、特许企业登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进行特许企业注册并等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获取登录号。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特许企业注册信息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发放登录号。
4、特许企业收到登录号后,在中国特许经营网登陆至企业后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5、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告。
告知方式
网上结果公示地址:备案企业查询
承诺时间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加盟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回收促进处
各省市商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6号楼608房间;100731
各省市商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办公地址
电话:各省市商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部门办公电话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行政监督
商务部 010-85093756 各省市商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